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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22-01-07 10:47:55 来源: 县文明办
  为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居民骑乘电动车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依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即日起,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在我县主城区开展为期15天的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居民骑乘电动车一定要尽快上牌,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拆除遮阳篷,按规定车道行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模范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驾乘电动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篷的人员,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三、蓉城镇各街道、社区、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积极为电动车上牌,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拆除遮阳篷并按规定车道行驶;县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包保小区居民骑乘电动车执行相关规定。
  四、对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篷等不文明行为人,公安交管部门将现场予以纠正,登记骑乘人员基本信息,并采取警告,协助现场劝导执勤、观看固定时长事故案例警示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五、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篷等不文明行为,将予以通报、曝光;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青阳县文明办

青阳县公安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