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聚焦青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在行动

发表时间: 2018-12-11 14:33:05 来源: 县文明办

11月27日,县文明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文委〔2018〕16号),各单位结合联系社区小区工作,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县委宣传部在福源居小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小区内382户住户按户发放《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签订遵守烟花炮竹禁放规定承诺书等形式使社区居民进一步了解禁放规定相关内容,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县公安局组织民警在中天花园小区通过张贴布告,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普及禁放知识,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并鼓励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县总工会向政和苑小区居民发放禁放通告,大力宣传禁放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并在小区内主要活动区域挂置“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建文明灵秀青阳”的宣传横幅,劝导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建健康的生活环境。

县国土资源局深入商务中心小区开展“禁放烟花爆竹活动”主题活动,活动现场设置了咨询台,悬挂了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和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2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300余人次。

县文明办、县广播电视台在亲水园小区联合开展“您信守承诺 我送您绿色”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在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材料的同时送上盆栽,引导市民选择绿色、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共同创造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委、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茧丝办、县科技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粮食局、县档案局、县工商联、县公管局、县卫计委、县疾控中心、青阳中学、池州市旅游学校等也采取散发倡议书、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在所包小区积极宣传普及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县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