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遵守禁放规定 做文明守法公民
尊敬的市民朋友:
近年来,我县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已经成为一大“公害”,特别是子夜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他人休息,群众反映强烈。
为顺应群众呼声,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和谐的生活秩序,县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发布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该通告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在禁放区域和场所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通告》明确规定我县禁放区域和场所:
东至合铜黄高速(青阳高速路口-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南至新中村窝里江组高速人行天桥沿村路-东外环桥-芙蓉大道,西至环城西路,北至G318(青阳高速路口-红旗路口红绿灯),上述四至范围含沿路两侧临路居民住宅、小区、经营场所、单位、绿地等。
《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禁放场所。
二、在可燃放区域,要做到安全燃放,文明燃放。倡导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监护人应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三、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的同时,要大力支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积极举报劝阻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共同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青阳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