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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出台《办法》加强名师名医队伍建设

发表时间: 2016-05-25 08:49:34 来源: 县文明办

 近日,青阳县出台了《名师名医评选与管理办法》,并启动第一批“青阳名师”、“青阳名医”选拔工作。通过加强名师名医的培养、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医生昂扬向上、奋发有为、勇创佳绩,带动全县教育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办法》规定名师名医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师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名医人数控制在5人以内。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县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名医评选范围为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获得执业注册的在岗医生,并对名师名医评选条件做了详细具体规定。

 名师名医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资格审查、择优选拔、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医生填写《青阳县名师名医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医院审核同意后分别向主管部门申报;县委组织部(县人才办)组织名师名医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差额提出初评人选;成立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投票确定候选人;再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在县政府网、先锋网和所在学校、医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县委、县政府授予荣誉称号。任期内每人每年发给教学科研或医学研究津贴5000元。

 《办法》还对名师名医的权利与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对评选的名师名医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名师名医带徒制度,对年度目标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名师名医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如发现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违法违纪行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等级医疗事故等情形的,经查实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应待遇。 (杨喜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