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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中学举行法制报告会

发表时间: 2018-12-19 16:39:00 来源: 县文明办

2018年12月17日周一晨会,青阳县“检察官妈妈护苗工作室”成员方艳、洪丽丽来到青阳中学进行防诈骗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教育活动。

洪丽丽检察官首先告诉同学们作为一名学生,首先要做到三点:要有一颗正能量的心,无论身处逆境还是顺境,少抱怨少计较,积极努力。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任何事情都应该有自己的底线。要具备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随后,洪检察官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骗子们常用的三种诈骗手段:传统诈骗、电信诈骗、校园贷。同时也告诉同学们防诈骗的基本秘诀:思想上切勿贪图小便宜,保持理智心态,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注重个人身份等隐私信息保护;要了解基本金融、法律常识、耐心辨别真伪。最后她向同学们介绍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若干规定。

    方艳检察官从刑事责任年龄方面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应承担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十四到十六周岁,对八类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对所有刑事罪名承担刑事责任,但14到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两位检察官都从真实的案例出发,深入浅出地进行分析,让学生明白不遵守法律法规会造成哪些恶劣后果。同时就如何防范诈骗对同学们提出了建议,提高了同学们的防诈骗意识,增强了学生对各种诈骗的防范能力,使同学们收益匪浅。(青阳中学